在历史上,十恶提法是逐步演变而成的。至北朝北齐时开始规范化,定十条重罪。至隋代把重罪改为十恶,即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,列入法典。首恶即为谋反。
1、谋反。指企图推翻朝政。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。
2、谋大逆。指毁坏皇室的宗庙、陵墓和宫殿。
3、谋叛。指背叛朝廷。
4、恶逆。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、父母、伯叔等尊长。
5、不道。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。
6、大不敬。指冒犯帝室尊严。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,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。
7、不孝。指不孝祖父母、父母,或在守孝期间结婚、作乐等。
8、不睦。即谋杀某些亲属,或女子殴打、控告丈夫等。
9、不义。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,士卒杀长官,学生杀老师,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。
10、内乱。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