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书舍人,职官名,中书省的长官。西晋初设置,历代名称和职务不尽相同,南朝时掌诏令、侍从、宣旨和接纳上奏文表等事;隋时主管诰令诏敕;唐时掌管诏令,参与机密,决断政务;宋时参与政令决策,执掌中书省诸事。下面知识库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,一起来看看吧!
中书舍人,周时执掌宫中财政,唐时曾称西台舍人、凤阁舍人、紫微舍人,执掌制诰、诏令、敕旨等事项。中书舍人为掌管中央诏令与皇宫财政的天子近臣,负责起草诏书、执掌侍从、传宣圣旨、参决百官奏表。
中书省又称紫薇省,唐宋时中书舍人亦称“紫薇舍人”,掌判中书省诸事,“紫薇”亦作“紫微”。唐开元年间,改中书舍人为紫微舍人,不是单纯起草诏令,而是在禁中执掌机密,职权尤重,多至宰相。以年深德重者一人为阁老,独承密命,是唐朝事实上的宰相,号称“文士之极任”。
“紫薇”为中书省之意,明清两朝无中书省,故无紫薇舍人这一官名,紫薇舍人仅可代称中书省的中书舍人。明清之中书舍人虽与先朝同名,实则权职地位大异。
中书舍人是做什么的
中书舍人为天子近侍之臣,地位宠要,其主要职权是掌管朝廷中枢核心政务、任起草诏旨制敕之职的“文权”,以及执掌皇宫财政出纳的“财权”。
中书省为负责政令决策的中央最高权力机关,舍人为天子高级属官之称。中书舍人与天子关系密切,职任重要,须学识渊博,极受天子宠信之人方可担任。
中书舍人是中书省的核心官员,掌侍进奏、参议表章、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。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,故特规定四条禁令,即禁漏泄,禁稽缓,禁违失,禁忘误。
中书舍人可就省内所议之军国要政发表处理意见。百官所上议之奏章表状,需经中书舍人进呈皇帝,并提出处理意见供皇帝决策时采择,是为勘议权。唐代的中书舍人是文人士子最为企慕的清要之职,所谓“文士之极任,朝廷之盛选”。
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为:中书省负责决策,门下省负责审核,尚书省负责执行。中书省掌制令决策,为中央最高权力机关。尚书省统辖六部,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。凡军国要政,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,并草为诏敕,交门下省审议复奏,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。
中书舍人是三省六部制中决策层的核心官员。明朝废除三省制,由皇帝直接统辖六部,而中书省的机要决策之权则归于内阁,明朝内阁大学士的职任地位相当于唐宋之中书舍人。
任中书舍人者多为知名文士,其中因善拟制诰而被誉为大手笔者代不乏人。初唐时有颜师古、岑文本、李峤、崔融等,盛唐时又有苏颋、张说、孙逖、张九龄等,皆以文诰著称。
另一方面,唐高宗、武则天时期,中书省地位上升,中书舍人侍奉进奏的职掌逐渐发展为参议表章,获得裁决政务的职权,在中枢政局中的作用愈加重要。于是有“文士之极任,朝廷之盛选”之称,是一个既以文采名世,又有极大政治权力的显要之职。能够担任中书舍人的,都是当时政治地位最高的士人群体。
中书舍人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
中书舍人,官名。舍人始于先秦,本为国君、太子亲近属官,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,掌传宣诏命。南朝沿置,至梁,除通事二字,称中书舍人,任起草诏令之职,参与机密,权力日重。甚至专断朝政。
隋唐时,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(拟草诏旨),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。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,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。简称舍人。宋初亦设此官,实不任职,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。元丰改制后,始仍掌其事。辽属中书舍人院,如主官中书省六房(吏、房、礼、兵、刑、工),起草有关诏令。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,亦设有中书舍人,掌书写诰敕、制诏、银册、铁券等,非前代可比。
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“[中书]舍人六人,正五品上。掌侍进奏,参议表章。凡诏旨制敕、玺书册命,皆起草进画。” 明代时,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,清沿置。 中书舍人在各个朝代的官职都不尽相同,唐、明、清时是类似现在秘书的官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