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、本人身份证原件(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,另需携带《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》),于每月1-25日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(续)保手续。
2、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,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,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《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》,于每月1-25日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(续)保手续。
3、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,持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,到户籍所在街道(乡镇)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。每月6日至月底,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到户籍所在的居(村)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。